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点击: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投资,于2002年10月设立的国有企业;2004年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2013年12月27日,成为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同意保留的、全省唯一的权益类交易所。

交易所成立19年来,先后5次承担本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试点任务。

2005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选定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等8家机构为第一批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单位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14号),把交易所列为试点单位之一。

2006年1月13日,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股权转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发改财金[2006]46号),开展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与服务,当年挂牌交易的企业达到300多家。

2009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527号),交易所是全国5家试点机构之一。

2016年,承担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运营单位职责。

2018年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河南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的批复》(国知发运函字〔2018〕264号),“同意河南省依托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精神,交易所此次承担的试点任务有下列八项:

1、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

2、采取网上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开展专利商标申请权、使用权、所有权交易;

3、积极推行专利产品许可交易新模式;

4、开展与知识产权交易联动的质押融资新服务;

5、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

6、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效模式;

7、完善技术平台支撑和服务体系保障;

8、积极打造知识产权创新与服务资源集散地。

具体业务模式及企业利好如下:

交易品种

国家试点平台的交易品种暂定为两大类:一是权益类,包括专利和商标申请权、所有权、使用权;二是专利产品,即涉及专利的实物产品。

运营模式

1.专利产品交易新模式。挂牌企业将专利产品交易给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自主提货或再交易;挂牌期满强制交割,由挂牌企业向最后的购买者交付专利产品。

2.交易与质押融资联动新服务。交易所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联动,形成“交银保”质押融资模式;商业银行授予企业质押贷款额度最高可达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九成,贷款额度循环使用,像信用卡那样随用随取。

3.权益类交易模式。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所有权交易;采用合同许可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使用权交易。交易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备案。

企业利好

1.网上挂牌销售,先款后货,没有账期。

2.维护现有销售渠道,拓展平台交易新渠道。

3.挂牌产品由企业自主定价,能高度自主掌握市场定价权。

4.简化流通链条,有效提升竞争,分享流通环节利润。

5.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融资授信可做到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9成。

6.融资利率较低,可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7.改变企业资产形象,有效提升无形资产价值,利于企业IPO。

8.国家平台信用背书,专利产品货真价实,利于企业品牌宣传。